上期所違規處理決定公告
作者:來源:信達期貨閱讀次數:0發表日期:2023-03-14
上期所違規處理決定公告
發布日期:2023-03-14
〔2023〕12號
當事人:
馬彬,籍貫浙江省,1985年出生。
盛麗瀅,籍貫浙江省,1985年出生。
馬彬系某公司員工,具有該公司期貨賬戶下單的權力。2020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,在鉛期貨的多個合約上,馬彬與配偶盛麗瀅配合,操作盛麗瀅的賬戶與某公司賬戶相互交易共259筆7,276手,盛麗瀅賬戶違規獲利1,618,950元。上述行為已構成《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》(2018年9月6日實施版本)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和《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》(2022年1月1日實施版本,以下簡稱《違規處理辦法》)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述的違規行為。馬彬、盛麗瀅與某公司達成一致意見,五年內馬彬、盛麗瀅分期將盈利返還某公司。根據《違規處理辦法》第三十條的規定,本所決定:
1.給予馬彬、盛麗瀅通報批評處分。
2.責令改正,對馬彬、盛麗瀅分別處以1萬元罰款,給予馬彬、盛麗瀅自收到違規處理決定書次日起暫停開倉交易12個月的處分。
相關期貨公司應加強對客戶的合規教育,加強對網上交易的監控和管理,防范類似事件再次發生。相關違規處罰決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。
上海期貨交易所
2023年3月14日